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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
来源: 《今日高淳》 发布日期:2018-01-22 14:19 浏览次数: 次 字体:[ ]

?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我区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,公告如下:

一、报送对象

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。

二、报送时间

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。

三、报送方式

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苏)(http:js.gsxt.gov.cn/index.html)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。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,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,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,可以到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领表格后提交。

四、年报内容与公示

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年报申报义务,具体申报内容、年报事项请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(www.njgs.gov.cn)“网上年报”模块进行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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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18年1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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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咨询电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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